「許多台灣人想到印度,看他們生了女兒就抱頭痛哭的情況覺得可笑落後。台灣大法官釋字728號,把台灣自以為是的相對進步,直接打回原形。進入二十一世紀,男子才為正溯的傳統思想仍然活躍,台灣社會婚姻平權的概念仍然匱乏。」
前天我在電子報上看到這篇讀者投書,作者是平埔族的朋友,她寫下她追尋家族歷史時所感受到的憤怒與無奈。她的母親來自於母系社會的凱達格蘭族,然而政府強制平埔族漢化的過程中,強硬地破壞了各族長久以來的社會制度與風俗習慣。漢化帶來了獨尊父系家族的「新傳統」,子女承繼父姓、家族祭祀僅祭拜父系祖先等情形,因而成了多數平埔族後代必須無奈接受的現實。
清明時分,家人相聚掃墓祭祖是台灣漢人的風俗。雖然,漢文化風俗在現代化的台灣,相對幽微淡化,但是它的父權結構並沒有因為時間經過而消失,反而更細緻地藏在人與人的互動之間,甚至透過法律條文在日常生活的實踐而可能對女性構成間接歧視。在這個人人都說「性別平權」的時代,我很驚訝地發現,面對祭祀公業的議題,我們大法官的思維,卻仍然守著舊時代父權社會的窠臼。
今年三月,大法官釋字第728號針對祭祀公業派下權獨尊男性子嗣的規範是否違憲做出解釋。令人無奈的是,大法官選擇最保守的形式,以私法自治為由,宣告對女性造成差別待遇的祭祀公業規約合憲,完全無視於憲法關於男女平等的要求。更有大法官的意見書主張,「姓氏」應該才是祭祀公業派下權的決定要件,未婚女子、入贅婚女子皆享有派下權,所以沒有性別歧視的疑慮。然而,在這樣的主張背後,除了僅以漢人獨尊父系姓氏的出發點為思考外,更隱藏著對已出嫁女子的歧視,認為「嫁出去」的女性就不屬於父系家族之人,更何況男子不因結婚而有喪失享有派下權的風險,有如此缺乏性別平等意識的大法官主掌保護人權的重要位置,實在讓人憂心。
如果國家法律放任既有的、具有性別歧視的傳統風俗,導致對於女性不利的結果得以維持,其實也是侵害女性的權利。面對歧視女性的漢文化傳統,大法官要說他們莫可奈何?還是勇於挑戰傳統,與時並進地建構現代化台灣的憲法精神?釋字第728號解釋讓我們看見了大法官如何地缺乏性別意識、如何地成為傳統習俗中根深蒂固的性別歧視的幫兇。
🌹讀者投書摘錄自:http://tinyurl.com/qarn6h9
🌹延伸閱讀-
「官曉薇:大法官的性別平等大爆走」:http://tinyurl.com/nhe88hv
🌹社會民主黨「性別」和「族群」的第五支箭:http://sdparty.tw/politics05.html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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